最近一段時間,微信朋友圈傳播了一條消息,說的是政府取消100米以下建筑消防驗收,這可樂壞了很多建筑業人士,尤其咱們建筑保溫行業的朋友。下面這是我們從網絡上找到的一些信息:
除了25米高的醫院、100米高層、5萬平方米的單體建筑、2500平方米兒童老年場所、甲乙類多層廠房或倉庫外的其他建筑都不需要消防驗收了。
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、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。
對亡人和造成重大社會影響的火災逐起組織調查,倒查工程建沒、中介服務、消防產品質量、使用管理等各方主體責任,納入“黑名單”管理,實施聯合懲戒。
今年3月19日,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員會第七次會議審議通過了《關于深化消防執法改革的意見》等相關文件。
《意見》明確指出,深化消防執法改革要創新監管方式,強化源頭治理,深化簡政放權,堅決破除各種不合理的門檻和限制,加強事中事后監管,規范執法行為,推行消防執法事項全部向社會公開。
一取消公眾聚集場所
投入使用、營業前消防安全檢查
消防部門制定公眾聚集場所消防安全標準并向社會公布。
公眾聚集場所取得營業執照,通過互聯網向消防部門作出符合消防安全標準的承諾后,即可投入使用、營業。
消防部門對公眾聚集場所進行抽查,發現未作出承諾或承諾失實的,依法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,記入信用檔案;對存在嚴重違法違規行為的,依法責令停止使用、營業。
二取消一般建設工程
消防驗收和備案
僅對國家和省級重大建設項目,建筑高度24米以上的醫療建筑和其它建筑高度100米以上的高層建筑,單體建筑面積5萬平方米以上的公共建筑,單體建筑麗積2500平方米以上的室內兒童活動場所、老年人照料設施,以及生產和儲存甲、乙類易燃品爆危險物品的多層廠房、倉庫等涉反重大公共安全的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,審批時限縮減一半,不再對其他建設工程實施消防驗收和備案。
加強對建設工程投入使用后的抽查。本意見下發前消防部門已經受理尚未辦結的建設工程項目,除屬于前建應納入消防驗收范圍的。不再實施消防驗收和備案。
三取消消防技術服務機構
資質許可
取消消防設施維護保養檢測、消防安全評估機構資質許可制度,企業辦理營業執照后即可開展經營活動。
消防技術服務結論不再作為消防審批的前登條件,消防部門制定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從業條件和服務標準,加強對相關從業行為的監督抽查,依法懲處不具備從業條件、弄虛作假等違法違規行為,對嚴重違法違規的消防技術服務機構和人員實行行業退出、永久禁入。
政府真的取消100米以下建筑消防驗收嗎? 最新評論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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